一、活性炭吸附裝置是VOCs治理行業應用***為普遍的VOCs治理裝備。無論是單一的活性炭吸附,還是多級吸附,還是吸脫附聯合處理裝置,乃至焚燒、冷凝等與活性炭吸附聯合的組合工藝裝置,都涉及到活性炭吸附VOCs廢氣環節。下面為您展現石家莊市涉及VOCs企業活性炭吸附脫附技術指南,為企業在選擇活性炭吸附脫附設備時提供參考。
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
二、 過濾+活性炭吸附+移動再生脫附工藝
1.基本要求
(1)選擇移動再生+固定床吸附技術時,應選擇具有合規移動脫附車裝置的企業,提前簽訂正式脫附運營合同,在選擇移動再生+固定床吸附技術設備時,應落實場地空間、設備活性炭使用周期、脫附頻率、運行費用及安全問題。
(2)固定床吸附設備應設置前過濾裝置,有效過濾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顆粒物,同時過濾材料應方便更換或者清洗。
(3)活性炭吸附設備箱體材料應選用抗腐蝕材料或按照《工業設備及管道防腐蝕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727-2011進行防腐處理和驗收。
活性炭吸附脫附設備
2.性能要求
(1)過濾預處理設施結構設計合理,不得讓未經過濾的氣體進入后續工藝流程;多層過濾材料應按照過濾等級高低隨氣體流動方向由低到高布置,濾材應間隔一定距離布放,***后一級應選用高于F7等級過濾材料,過濾后尾氣中顆粒物含量<1mg/m3。
(2)活性炭吸附材料填充量與處理氣量之比應不小于1:5000,單個吸附箱吸附材料填充量應不小于1m3,具體結合實際風量核算。
(3)顆粒活性炭***好選擇柱狀活性炭,直徑≤5mm,比表面積≥1200m2/g或碘值≥800mg/g;蜂窩活性炭的橫向強度應不低于0.3MPa,縱向強度應不低于0.8MPa,比表面積≥750m2/g或碘值≥800mg/g。
(4)活性炭吸附系統應配備快裝式對接口,與移動式脫附裝置相匹配,廠區應預留移動再生裝置車停泊位置,車停泊位置應滿足標準6.5m運輸車可進入的場地;再生進出口中心標高距地面高度1m-1.5m,方便后期再生操作。再生管道應做保溫處理,保溫厚度≥80mm,材質:硅酸鋁纖維,密度≥180kg/m3,管道表面溫度≤60℃,設置高溫危險警示標識;脫附進出口管道總長度宜≤60m,彎頭數量宜≤6個;活性炭吸附設備應做好保溫層,保溫層厚度≥50mm,材質:硅酸鋁纖維,設備表面溫度≤60℃;活性炭吸附設備設置裝卸碳孔,內置均風裝置,箱內風速應控制<1.2m/s,整體壓降≤2.5kpa,活性炭吸附設備配置的吸附進出口閥門泄漏量<1%。活性炭吸附設備內膽壁厚>3.5mm,設備滿焊無泄漏,保溫外殼厚度≥1mm,考慮熱脹冷縮變形應設置合理補償;設備加裝安全監測儀器和連鎖控制系統。
活性炭吸附脫附廠家
3.安全要求
活性炭脫附后氣流中有機物的濃度應嚴格控制在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以下。對于活性炭吸附劑,脫附氣流溫度應控制在<120℃范圍之內;在吸附操作周期內,吸附廢氣后吸附床內的溫度應<50℃;當吸附裝置內溫度超過70℃時,應自動報警,并立即啟動降溫措施。消防及安全疏散設計應按照GB50140及GB50016的規定要求進行設計。移動脫附設備設置在距離安全區30米之外。同時設備安全性能應滿足相關國家、地方及行業安全技術規范。
*注:移動再生活性炭吸附設備應配置移動脫附車使用,移動脫附車和移動再生活性炭吸附設備之間用快接法蘭連接,具體型式如下圖1所示。移動再生活性炭吸附飽和后由移動脫附車對其進行活性炭脫附再生,其中移動脫附車應具備熱脫附和廢氣凈化功能,廢氣排放濃度達到《河北省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13/2322-2016)行業標準的50%以下,并每年進行2次以上三方監測,保障脫附車處理效率。
三、過濾+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燒工藝
1.基本要求
(1)前置過濾裝置可有效過濾生產過程中的顆粒物,顆粒物含量<1mg/m3,同時過濾材料方便更換或者清洗。
(2)活性炭吸附設備箱體應選用抗腐蝕材料或按照GB50727進行防腐處理和驗收。
(3)催化燃燒設備提供活性炭脫附的熱空氣,燃燒室應選用防腐、耐高溫材料。
(4)催化燃燒設備應設置必要的防爆孔,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5)催化燃燒設備應具有保溫措施,保證設備表面溫度不高于60℃。
(6)催化燃燒設備應具有換熱功能,換熱效率不低于50%。
(7)催化劑應有質檢部門出具的合格證明,并滿足:
a).使用溫度為200℃~700℃,并能承受900℃短期高溫沖擊。
b).空速大于10000/h-1,但不應高于40000/h-1。
c).正常工況下,催化劑使用壽命應在8500h以上。
d).負載率不低于3‰。
催化燃燒一體機
2.性能要求
(1)前置過濾箱結構設計合理,不得讓未經過濾的氣體進入后續工藝流程;多層過濾材料應按照過濾等級高低隨氣體流動方向由低到高布置,各層過濾材料應間隔一定距離布放,***后一級應選用高于F7等級過濾材料,過濾后尾氣中顆粒物含量<1mg/m3。
(2)活性炭吸附裝置的活性炭材料填充量與每小時處理廢氣量體積之比應不小于1:5000,每1萬Nm3/h廢氣處理蜂窩活性炭吸附截面積不小于2.3m2,顆粒活性炭吸附截面積不小于4.6m2。活性炭應裝填齊整,避免氣流短路,
(3)顆粒活性炭***好選擇柱狀活性炭,直徑≤5mm,比表面積≥1200m2/g或碘值≥800mg/g;蜂窩活性炭的橫向強度應不低于0.3MPa,縱向強度應不低于0.8MPa,比表面積≥750m2/g或碘值≥800mg/g。
(4)脫附管道應配置保溫結構,保溫厚度≥80mm,材質:硅酸鋁纖維,密度≥180kg/m3,管道表面溫度≤60℃,設置高溫危險警示標識。脫附進出口管道總長度宜≤10m,彎頭數量宜≤6個。
(5)活性炭吸附設備應做好保溫措施,保溫厚度≥50mm;設置裝卸碳孔,內置均風裝置,箱內風速控制<1m/s,整體壓降≤2.5kpa。
(6)活性炭吸附設備配置的閥門泄漏量<1%,控制形式:電動/氣動控制,具有開度指數表,具有緊急手搖開關功能,并提供性能參數證明材料。
(7)活性炭吸附設備內膽厚度>3.5mm,保溫外殼厚度≥1mm。考慮熱脹冷縮變形應設置合理補償。設備加裝安全監測儀器和連鎖控制系統。
(8)每個吸附箱設置獨立的多點監測熱電偶,可顯示活性炭脫附時的床層平均溫度。
(9)催化燃燒設備排氣應直接連接至排氣筒,其排風量應和補冷風量相匹配,補冷風機風壓和脫附風機風壓相吻合,不應使用軸流風機;
(10)催化氧化裝置的預熱溫度宜在220℃~350℃,不得超過450℃。設計工況下蓄熱式催化燃燒裝置中蓄熱體的使用壽命應大于24000h;催化氧化進入氧化室的氣體溫度應達到氣體各組分在催化劑上的起燃溫度,催化氧化室溫度按照混合氣體中起燃溫度***高的組分確定。
(11)催化燃燒設備電加熱棒線纜須用耐高溫線纜,并設置金屬軟管保護,不得進入催化燃燒室、不得接觸廢氣。
(12)電器控制箱,應符合電控箱設計GB50058的要求,可獨立顯示每個活性炭脫附箱和催化燃燒室溫度,具備報警功能。
催化燃燒廢氣處理設備
3.安全要求
活性炭脫附后氣流中有機物的濃度應嚴格控制在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以下。催化燃燒設備應設置在距離安全區30米之外。對于活性炭吸附劑,脫附氣流溫度應控制在<120℃范圍之內,脫附溫度采取階段式升溫,避免脫附尾氣濃度發生大幅度波動;在吸附操作周期內,吸附廢氣后吸附床內的溫度應低于50℃。當吸附裝置內溫度超過70℃時,應能自動報警,并立即啟動降溫裝置。燃燒裝置應始終按設計溫度運行(或略低于設計溫度),并安裝燃燒溫度連續監控系統。燃燒裝置進氣管道應安裝阻火器(防火閥),并提供質量證明文件。設備與控制柜之間的連接線必須有金屬軟管保護。室外處理裝置應安裝符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規定的避雷裝置,消防及安全疏散設計應按照GB50140及GB50016的規定要求進行設計。